982关于举办山东省山东梆子中青年演员演唱大赛的通知
982关于举办山东省山东梆子中青年演员
演唱大赛的通知
鲁文艺[2008]19号
有关市文化局:
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方针、弘扬传统文化,推动山东梆子艺术的传承、促进山东梆子中青年演员队伍的发展,展示当代优秀中青年演员的艺术风采和精神风貌,发现山东梆子艺术人才,提高山东梆子从业人员的艺术素质,从而起到保护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山东梆子剧种的作用。定于2009年元旦前后举办“山东省山东梆子中青年演员演唱大赛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赛对象
凡年龄在50周岁(含50岁)以下的山东梆子演员(专业演员、业余演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山东梆子爱好者),均可凭本人身份证报名参赛。
三、比赛办法和时间安排
1、参赛选手自选一段(自选唱段),参赛唱段应具有浓郁剧种风格,流派特点突出,群众喜闻乐见,唱段时间不超过15分钟。
2、比赛分初赛、复赛和决赛三轮。初赛在泰安、济宁、菏泽设三个赛区,由当地组织乐队,也可由参赛演员自带乐队,省文化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审查选拔。复赛在济南举办,复赛选手除参加唱段比赛外,增加山东梆子剧种的知识测试。复赛和决赛均演唱自选唱段,但不得重复,乐队由省统一组织。
3、参赛选手演唱要求:衣着整齐、精神饱满,体现山东梆子人的良好的精神状态与气质.
4、复赛选手需向组委会提交所演唱唱段的唱词,由组委会统一制作字幕。
5、大赛由省文化厅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决赛结束后,举行颁奖仪式和演出。
6、复赛选手比赛期间的食宿有大赛组委会负责安排。
7、大赛由省文化厅组成大赛评委会,并邀请济南市公证处全程公证。
8、初赛时间安排在12月下旬,请有关市文化局安排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此次大赛。
9、比赛结束后,文化厅将对获奖演员进行培训,使其成为当地山东梆子剧种的传承人,承担培养山东梆子剧种新人的任务。
三、宣传措施
本次大赛由举办方联系媒体,通过电视、电台、报刊、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。
四、报名方式
参赛选手可以由剧团统一组织报名,也可以自行与山东省艺术研究所联系报名。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,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(由参赛人员自行复印)。报名材料请寄送山东省艺术研究所。报名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27号 山东省艺术研究所联系人:吴兴伟 王 荃
联系电话:88024228 88021544
报名时间:即日起截至2008年12月10日。